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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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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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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实施
■依法治区

2017年是经开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为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规范全区行政应诉行为,经开区法制办结合实际情况,于2月15日出台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应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明确。一是确定了应诉机构,并对其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应诉参加人的确定,建立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明确了应诉流程,发挥法制办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四是建立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归档制度,实行诉讼案件档案规范化管理。五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对相关部门在应诉过程中不配合的现象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该《办法》的制定,将对全区有关单位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等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管委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依法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尺度,从而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李无双 通讯员 黄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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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43 2017-03-03 00:00:00 五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实施KeywordPh■依法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