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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安全仍面临多重威胁 生态环境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10多类保护地在内的多层级、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的生态安全仍面临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衰退,环境自净力降低,水资源匮乏,沙漠化等现象严重。 对此,张瀛岑认为,需要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通过权、责、利的均衡配置,切实规范自然保护地的设立、保护、利用等行为,有效构建起我国的生态屏障。 自然保护区管理粗放问题较多 张瀛岑说,由于历史原因,自然保护区在发展过程中管理粗放,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不清晰,不同保护地的功能定位不清,目标指向不明,实践中“过度保护”和“过度利用”现象并存。其次,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清晰,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渠道不畅通,造成了“龙多不下雨”的局面;在地方层面,一些政府立足地方发展需要,对保护地工作积极性较低。此外,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执法权也相对有限,并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 建议加快立法 科学分类加强管理 张瀛岑建议,要以开放的形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保护地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科学分类,统一规划。全面梳理我国现行各类自然保护地体系现状,有效区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形态,分类管理。明确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及监管机构,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权、监督权和评估权分开,保障这些权力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加强独立的科学评估,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和评估的机制。保障自然保护经费和人员的长效稳定投入,并对社会公益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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