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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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承办单位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完代表建议;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应当说明理由。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予以表彰,对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涉及解决代表及其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信件或者有关材料,涉及具体司法案件,属于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缺乏实际内容,不属于本省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其他不宜作为本省机关、批评和意见的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个别情况复杂的,确实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代表解释说明,最迟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代表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网上处理系统或者信函等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反馈意见。 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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