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6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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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昨日在郑州举行,我省将于4月1日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郑报融媒记者 张翼飞 特定保障对象包括3类人群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40%;1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50%;1.5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医疗费用的变化等,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待遇实行动态调整。 全省734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网” 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不仅让困难群众加剧贫困,还让部分脱贫人群因病返贫。我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将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省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条件。 就医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我省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困难群众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保存处红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结算单,以及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复印件、银行卡(折)复印件等,到承办地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大病补充保险信息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并将相关报销款项支付给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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