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2点半,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干警王现民刚忙完手头工作准备去吃饭时,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王法官,我的银行存款是不是被冻结了,我在外地取不出钱来,你们能不能现在就给我解冻,我马上让我妻子去还钱。”原来是该院法官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有3万元存款,执行干警将王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据悉,赵某在郑州市航母城销售电动车配件,2016年6月,被执行人王某从赵某处买了一批电机,价值40866元,并于当日授权其妻子鲁某以自己的名义打了欠条。当年8月,王某支付了7200元的货款,还欠款33666元。赵某由于资金周转急需用钱,多次找王某催要该笔欠款,但是王某在协商退回了部分电机及其他货物后,就找各种借口推脱,不予还钱,严重影响到赵某生意的正常经营,赵某遂将王某夫妻诉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6000元。
该院执行法官受理后,立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王某,执行干警把执行通知书送至王某家中,通过电话联系得知王某躲藏外地,以最近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今年3月底,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到王某名下银行有3万元存款并依法冻结。10多天过后,王某突然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要求履行义务,当天下午,其妻子鲁某便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凑钱积极履行,并当场将26000元欠款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某。
通讯员 左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