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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案例看这里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上午,省高院通报了“2016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这“十大案例”是从全省法院2016年度办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可供借鉴的维权样本”。 据悉,去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18件,结案3061件,审结率达90%。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仍是知识产权三大主要纠纷类型。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刘铁良 缓刑期内假冒“好想你” 范某曾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范某假冒好想你枣业公司名义委托他人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商标的包装袋。 法院认定范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撤销其前罪缓刑,与后罪进行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发出禁止令,禁止范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销售盗版光盘件5606套 获利65万元 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互联网上购进含有Windows、Office计算机软件的光盘及包装材料,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包装后通过其淘宝网网店进行销售,共计销售盗版微软软件5606套。 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软件光盘和COA标签均系未经微软公司授权生产的盗版产品。法院认定何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5万余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侵权软件及相关包装材料予以没收并销毁。 傍“金星啤酒”被判赔20万 省外某啤酒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及其外包装的正面、背面、侧面的显著位置均使用较大字号“金星啤酒”字样,金星啤酒公司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某啤酒公司未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其在产品上使用“金星啤酒”字样侵害了金星啤酒公司的商标权,判令某啤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商场卖“大牌” 连带赔偿4万元 郑州某商贸公司经营郑州一家大型服饰、箱包等批发、零售商场。该商场部分商铺售出后由业主招租,但由该商贸公司统一管理。马某租赁该商场内一商铺经营服装。LV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从马某经营的店铺公证购买了有假冒LV商标的一条皮带,并以律师函告知郑州某商贸公司,要求该公司彻底查处出售假冒LV商标商品的商户。 郑州某商贸公司接到律师函后在商场内张贴公告,禁止商户售卖LV公司的商品,并向LV公司回函称涉嫌侵权商品全部撤柜,彻查售假行为。 4个月后,LV公司在马某经营的商铺再次购买到假冒“LV”商标的皮带,遂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和马某共同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LV公司4万元。 电视公司未经授权转播节目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央电视台、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在河南省辖区范围内对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电视节目进行经营管理、收视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商丘某电视公司未经授权,在商丘市转播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电视节目。法院认为,商丘这一电视公司侵犯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的广播组织权,判决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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