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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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报融媒记者昨日从省社保局获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今年调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额由去年的62.39万元提高到67.232万元。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政策规定,职工因工作导致死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补偿。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为33616元,对工亡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人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即67.232万元予以核定。 标准调整后,凡是2017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调整前已经发放的将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差额。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76.97万人。 郑报融媒记者 张翼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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