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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需要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对城市精细化管理进行提升、完善,户外广告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点领域。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就《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 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要公示 《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将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都纳入到调整范围,实现了户外广告管理的全覆盖,解决了交通领域户外广告的管理盲区问题。同时,《条例(草案)》还将招牌管理纳入了调整范围。 《条例(草案)》对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作了明确。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草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容形象等因素,列举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比如: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利用航空器、低空飞行物,侵占、损毁绿地、河道、湖泊、湿地,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等七种情形,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乱贴、乱发小广告有了治理规定 乱贴、乱发小广告影响城市形象,扰乱管理秩序,是广告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条例(草案)》采取疏、堵、禁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规定了治理措施,需张(粘)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进行张(粘)贴;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和生活;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明确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 我市将对户外广告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压缩至3日和7日,明确了当场一次性告知义务。《条例(草案)》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其中,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拆除有效期未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乱贴小广告最高罚款3万元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广告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清理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违反条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违反条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户外广告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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