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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郑能量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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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提标后,我市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 提高标准部分,按照省、市、县(市、区)财政2∶1∶1比例负担,即省财政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月各增加补助25元。达不到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解决。 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地方,要按照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相应的生活费,于2017年6月1日前补发到位。 此外,我市还将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同步做好提标工作。 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唐红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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