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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岁出头的王某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还想过“自己消费,别人埋单”的日子。他拿着“捡”来的身份证办信用卡,结果因办卡预留的收件地址是被害人的,取件时“不幸”被逮正着。 昨天,记者从二七区检察院获悉,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刷卡消费,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数罪并罚。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康锦 吴弘劼 冒用他人名义办卡 连收件地址也是他人的 “是张彬吗?有你一封快递,收件地址是……”去年6月16日一大早,21岁的张彬接到快递员周师傅的收件通知。 张彬挂断电话后,赶紧叫上两个朋友,一起赶往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的收件地点。 没一会儿,一名20岁出头、身材偏瘦的男子出现,并签收该份署名为张彬的邮件。 守候在现场的张彬三人马上冲上去,将男子控制,并扭送派出所。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早在两个月前,就有人冒领了张彬的快递。张彬专门设计这场“守株待兔”好戏。 “他冒用我的名义办信用卡。”张彬说,他们从男子身上发现了张彬之前丢失的身份证。男子手机里还存储着张彬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以张彬的名义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表等照片信息,就连收件地址使用的也是他张彬的地址。 经了解,男子姓王,新密人。 辩称身份证是“捡”来的 王某对自己冒用他人名义申办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除假冒张彬名义申办信用卡外,2016年6月,王某还假冒另一名受害人杨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并刷卡消费9900元。至于冒领信用卡所用的受害人身份证,王某辩称“捡来的”。 去年7月22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王某被二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此之前,他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14日被判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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