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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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起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标的总额超8000万元,仅申请执行人就有30余人,有财产拟分配方案吗?案件执行进度又如何?为了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5月19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为此专门举行听证会。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韩旭 文/图 30多人申请执行8000万元,法院召开听证会 5月19日上午,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召开李某某系列执行案件分配方案听证会。 据介绍,李某某从2015年起,陆续向申请人刘某某等30余人借款8000余万元,用于投资房产,后因利息累积越来越多及市场政策影响等多种因素,李某某陷入了负债累累的境地。 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核定李某某可供执行财产包括房产在内共计2400余万元,并不能支付30多名申请人的欠款,其中,执行涉及房产16套、现金100余万元等。 又据了解,李某某多数房产上存在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等负担,房产虽经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等执行程序,但李某某资产总额仍不抵债务。鉴于该系列案件财产分配方案复杂,经法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航空港区法院首次就具体案件执行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执行进度、执行状况等,并且逐一听取了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整个听证会持续了2个多小时,取得了预期效果。这是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首次就具体案件执行工作召开听证会。 会后,双方当事人也都表示,通过参加听证会,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并对自己的利益获得保障充满信心。 ■涨知识 哪些执行案件可举行执行听证? 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 执行听证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是,为保障执行的效率,法律并未规定执行案件均须召开听证,法院应视案情而定。 执行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召开执行听证程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被邀请的当事人可以在听证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执行法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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