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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我市出台文件,通过周排名的奖惩机制,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考核,排名靠前的奖励、靠后的扣款,最高奖扣金额为2000万元。对于扬尘企业,我市也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两次以上未进行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工程,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 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一批扬尘污染 典型项目曝光 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攻坚办了解到,近期我市扬尘污染反弹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针对这一严峻形势,省市两级环境攻坚办采取明察暗访、带队夜查、职能部门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不间断检查督导,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检查督导和处罚惩治力度。 1~4月,郑州市(含县、区)环境治理执法监管发现问题共1869起,4月底省暗访组移交问题26起,5月初市环境攻坚办领导带队夜查发现问题7起。 我市25日召开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议,通报了市纪委关于对省攻坚办暗访我市大气污染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4月27日~30日,省攻坚办暗访郑州发现了一些扬尘污染典型问题:郑东新区合村并城柳林安置区项目、白沙镇大雍庄村拆迁项目等多处工地,金水区花园路马李庄汽配市场施工项目、徐砦村城中村及连片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等多处工地,惠济区香山路与英才街交叉口西北角惠济区建业花园9号院项目周边多处施工项目,文化北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问责处理101人 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分别被给予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约谈等处罚。目前,这些问题已得到整改。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案件线索38起,问责处理101人(县处级3人,科级47人,科级以下51人)。其中,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37人,诫勉谈话32人(次),约谈13人,通报批评4人,责令检查2人。下一步,纪检监察部门仍将强化监督问责。 另外,我市建立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下设8个督导小组。督导时间为5月~12月,督导对象为: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市直相关委局。 市政府每月 对相关单位排名 我市制定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暂行)》,自5月24日印发之日开始施行,12月31日止。 根据国控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反映的空气质量情况,市政府每周将对辖区政府、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周排名,排名结果每周在市属媒体公布。排名指标为PM10、PM2.5、优良天数(或达标率)与目标值差距,三项指标分别排名。 排名 分两组 第一组:包括市内5区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和3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按点位进行排名。 第二组:包括5个县(市)政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政府、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按行政区进行排名。 计算方法 第一组以国控站点数据分别计算三项指标; 第二组以区域点位综合后数据分别计算三项指标。 PM10排名 以当周浓度与当月目标浓度下降比例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到低。 PM2.5排名 以当周浓度与当月目标浓度下降比例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到低。 优良天数排名 以当周优良天数与当月目标完成比例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到低。 排名依据的目标值,以所在月的月度目标作为当周的目标值。以全年自然周为排名周期,跨月的自然周,以当周在月份中所占天数多的月度目标值作为排名依据。 最高扣款金额可达2000万元 第一组 惩罚 对单项指标1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对连续2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除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外,另处以500万元的财政扣款。 对连续3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辖区分管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1000万元的财政扣款。 对连续4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2000万元的财政扣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奖励 对单项指标1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对连续2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除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外,另给予500万元的财政奖励。 对连续3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另给予1000万元的财政奖励。 对连续4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另给予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 第二组 惩罚 对单项指标1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对连续2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除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外,另处以100万元的财政扣款。 对连续3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辖区分管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200万元的财政扣款。 对连续4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400万元的财政扣款,并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严肃执行。 奖励 对单项指标1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对连续2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除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外,另给予100万元的财政奖励。 对连续3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另给予200万元的财政奖励。 对连续4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另给予400万元的财政奖励。 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企业 可能被清出郑州 根据5月24日印发的《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我市将采用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红牌警告、列入“黑名单”等方法进行责任追究。 1 建设工程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对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达红牌警告,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 未进行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连续两次出现同样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同时对该项目主要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承接工程1年;对于政府投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处罚。 3 对发现两次以上未进行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工程,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本地企业限制在郑州市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1年,外地企业清除出郑州建筑市场;对于政府投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更严厉的行政问责;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4 对于拒不配合、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备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分级分类处罚”的原则,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实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实施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黑名单”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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