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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未审批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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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未审批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吗?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在建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履行行政手续存在瑕疵或是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施工单位不合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理由和原因。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案情

原告江西某公司诉称,2010年7月,原告与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的提取车间、办公楼等建筑工程的土建及配套附属工程。之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意识差,施工质量低劣。

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要返工处理,但被告一直没有返工维修。相关质检部门检测也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工修复问题工程或支付返工费用25万元,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0万元。

判决

被告辩称,被告自2010年7月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同年8月就正式破土动工,9月动工建设提取车间。施工期间,市县领导多次到现场视察,并对施工的工程给予好评和肯定。但原告一直未办报建手续,也不派驻施工员且迟迟不按约定支付工人工资。

被告还认为,原告所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至今没有取得规划及建设的行政许可,依据有关法律属非法建筑,被告没有义务对非法建筑承担质量责任义务,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且原告在被告交付该建设项目后,未经验收就擅自交由他人继续承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已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付原告返工修复工程费2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陈志红律师认为,建设方未办理报建手续,属行政处罚范畴。但原告未履行的行政义务并不一定使其报建的项目及建筑工程属非法,非法建筑应由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并实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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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76 2017-06-06 00:00:00 二 在建项目未审批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吗?KeywordPh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在建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履行行政手续存在瑕疵或是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施工单位不合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理由和原因。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