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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方便车辆出入管理,不少小区都在大门处设置了门禁杆,由保安操作升降。可这生活中常见的门禁杆一旦闯了祸,责任该由谁承担?昨天,记者从惠济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对一起门禁杆划伤行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65%共计700余元。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扬扬 案情: 脸被突然抬起的门禁杆划伤 赵先生所工作的公司在郑州一家小区内。小区大门设置了门禁杆,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刷门禁卡通过,行人则在保安人员的指引下从机动车门禁杆的缝隙中通过。 今年3月的一天早上,赵先生在像往常一样从门禁杆的缝隙中通过机动车道时发生了意外,未等赵先生安全通过,赵先生后方就驶来了一辆轿车,挡杆提前升起,划伤了赵先生面部。据当值保安事后回忆,由于当时正值早高峰,加之小区住户较多,来往的行人车辆越来越多,自己一时操作不慎,提前按动了按钮,这才导致赵先生受了伤。 伤者: 物业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经过治疗后,赵先生的赔偿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他多次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协商,被对方以赵先生受伤系自身原因导致、物业管理方没有过错等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赵先生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000余元,并作出书面道歉。 法庭上,赵先生称,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且自己受伤是由于物业公司所聘用的小区门卫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物业公司对赵先生的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 自己没过错,不应赔偿 对此,物业公司则表示,赵先生的受伤系因其未遵循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在其从机动车道通过时,正好有小区业主车辆通过,升降杆抬起所引发的,其所受伤害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赵先生的损失,赵先生应自行承担自己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院: 双方都有错 物业担责65%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履行管理义务,导致原告赵先生受伤,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赵先生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从机动车道通行,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本案情况,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赵先生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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