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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交易 不得设定限制迁入政策 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重点审核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和税费凭证,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政策。 优化程序 提供一站式服务 省辖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 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税收征管 提供开具发票便利 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资讯共享 及时开放流通信息平台 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推进公安、商务、税务部门系统联网,加强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核查,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要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开放,便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信用体系 健全、公开信用记录 各相关部门和保险经营主体要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归集和公示二手车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健全信用记录,逐级报送,及时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 市场管理 定期整治,落实“五严禁”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整治工作,落实“五严禁”:严禁场外交易,严禁以拆卖零部件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倒卖至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套用车辆牌证为目的收购各类废旧车辆,严禁收购手续不齐全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及时过户,消除监管盲区。 金融服务 首付比例可在30%基础上自主决定 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模式创新 鼓励电子商务交易 重点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置换业务。 流通体系 合理布局交易市场 各省辖市、县(市、区)制定城市规划或商业网点规划时,要遵循方便交易的原则,按照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放心、交易便捷、服务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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