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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超载货车上路最高可以罚3万元;多次违法超限运输,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有可能被吊销……6月2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 固定流动多重检测 省交通运输、运输执法等部门设立固定检测站、流动检测站等加大对货车的检测力度。同时,要在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运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技术监控设备。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在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 根据《条例(草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超限货运车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运输记录、货运车辆年检信息系统等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并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可罚1000元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处罚决定。 其中,驾驶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驶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扣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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