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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超过37℃ 环卫工暂停保洁5小时
12日入伏: 多地迎“大烤”
不发高温补贴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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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高温补贴可举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机构将在全市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可举报。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7439828、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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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956 2017-07-11 00:00:00 二 不发高温补贴可举报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