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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日前正式出台,我市将对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进行周排名,并对排名靠后的进行惩罚,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机制自7月起施行,12月31日止。 郑报融媒记者 侯爱敏 针对PM10、PM2.5指标 排名分为两组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主要针对PM10、PM2.5两项指标。 排名共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市内5区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和3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第二组包括5个县(市)政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累计2周倒数第一 全市通报批评 《机制》明确了周排名的奖惩措施,其中惩罚措施包括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财政扣款等。 第一组和第二组的奖惩措施基本相同,均包括以下内容:对PM10或PM2.5指标1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对当月累计2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当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辖区主管领导进行行政约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累计2个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综合得分 最高扣款200万、奖励150万 区别在于两组排名的罚款和奖励金额稍有不同。 《机制》指出,每周分别对PM10、PM2.5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第一组中,财政扣款金额按低出全市综合得分的,由高到低依次扣款为200万、150万、100万和50万元;针对第二组的财政扣款金额按低出全市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扣款为100万、80万和50万元。 《机制》同时明确了排名靠前者的奖励措施,第一组中,对PM10或PM2.5指标当周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分别给予150万、100万和50万元的财政奖励;第二组的奖励标准为80万、50万和30万元。无论第一组或者第二组,市环境攻坚办对排名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均将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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