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7版:政事 新知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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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积极引导新建社会组织依法守规,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昨日记者获悉,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推出新举措,今后,凡新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同时签订一份承诺书,分别就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以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承诺。 承诺书具体内容 1.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功能。新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不搞非法集资活动。承诺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人绝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搞非法集资、融资等活动。 3.杜绝违规乱收费现象。自觉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原则,无收费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坚决杜绝把社会组织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4.不私设“小金库”。社会组织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不得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而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5.不得实行行业垄霸。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不搞行业垄断和行业欺霸行为。 6.积极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定开展活动,有效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通讯员 张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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