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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草案)》,和一审稿相比,代表可提建议的范围更广、督促建议办理的“权限”更大。 变化一:代表可就本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一审稿中,规定了人大代表不应该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七种情形。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代表可以对全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不应该限制太多。 二审稿将此内容改为: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和走访等形式,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本省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本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同时,二审稿中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不得利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牟取个人利益。 变化二:代表随时可了解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提出了建议,这条建议却交办给了非主要部门,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二审稿中明确,代表可以对承办单位的确定提出建议,交办的时候应当对代表的建议予以研究。 同时,二审稿中还明确提出:代表可以随时了解其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当认真接待代表,全面介绍情况,听取代表意见。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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