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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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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两办: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多措并举,综合防范,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意见》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意见》指出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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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506 2017-09-22 00:00:00 五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KeywordPh两办: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