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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关于《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办法(草案)》明确,没有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最高要被罚1万元;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面临5万元罚款。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开办食品小经营店,场所、设施、制度、人员四达标 《办法(草案)》明确,对食品小经营店实行许可证管理,开办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想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直至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最高罚5万 《办法(草案)》显示,违反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直至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或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散装“三无”食品最高罚5000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该有标签,并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散装食品要在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没有标注这些信息,可以罚款1000元~5000元。 另外,市场的开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还要负责对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环境进行检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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