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废止15件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中包括最高法关于劳教问题、收容问题、工伤认定问题的答复等。
根据《决定》,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
据了解,这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1988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其中13件为答复,2件为复函。如1998年11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因为“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答复不再适用”而被废止。
最高法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自199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分十一批废止了832件司法解释,而此次清理工作是首次专门针对行政审判有关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