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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启动 哪几类居民可以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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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启动 哪几类居民可以得到实惠?
——中牟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等负责人答记者问

9月26日上午10时,中牟县民政局、中牟县慈善总会联合县委宣传部以及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正式启动。就有关问题,中牟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豫伟等接受记者采访。

2017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而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的社会问题还很突出,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中牟县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早日脱贫,中牟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民生实事工作任务,通过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县财政预算列支2000万元,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化运作的方式,由中牟县民政局在中牟县慈善总会设立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作为政府政策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延伸,以期探索一种保障为主,社会化救助为辅的新模式,彻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最终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脱贫目标。

记者:“特殊群体医疗参保障基金”启动了,请民政局方面对“特殊群体”这个范畴作明确回答。

答:根据《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们把“特殊群体”分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或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贫困老党员、市级以上劳模、荣获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等9类对象。

记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及全县75岁以上老人数和基本信息是否实行动态上报,上报周期是什么?请县扶贫办、县公安局方面回答。

答:我们根据《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办法(试行)》,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县扶贫办每年7月15日将当月最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数据传递给县慈善总会,上报周期为1年。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公安局每年7月15日前将当月75岁以上老年人数和基本情况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县慈善总会,上报周期为1年。

记者:此项针对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的设立,毋庸置疑是个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是本“好经”,关键看怎样“念”,申请程序是啥,申请材料有哪些,如何保证最终审批结果的公平、公正,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请民政局方面针对这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答:这些问题的确是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关于申请的程序:申请人首先应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属实,出具调查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乡民政所审核;民政所接到救助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情况属实无异议后,出具救助意见,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接到申请,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情况属实,审批发放救助金。

关于都需要哪些申请材料:救助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书,填写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救助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两寸免冠照片1张;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调查意见;大病医保部门的报销票据(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报销单位及报销数额加盖公章);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相关材料。

通过严格的村、乡、县三级的严格把关,每个程序都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最后审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比例执行,还要社会公示。相信通过这些严密的程序,严格的把关会做到既不“漏助”一人,也不会“错救”一个,从而保证审批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记者:从刚才发布的情况来看,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希望做到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这样一个目的,将救助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了分类,并且也设立了“一事一议”制度,如果出现这些分类之外的特殊群体,他们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被列入“一事一议”的议程?

答:对于《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特殊群体,首先要符合因病致贫这个条件。因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突发大病等原因造成事实贫困而无法提供有效医疗票据的,申请程序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一致,县慈善总会定期上报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一事一议”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记者:此项针对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的具体救助标准,请民政局方面详细解答,并对这个标准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做一个明确的界定。

答:申请对象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过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可申请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救助,个人负担费用在3000~5000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5000~10000元的按照60%的比例进行救助;10000~1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15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救助;50000元以上的按照90%的比例进行救助,不设封顶线。

我们根据贫困大病对象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救助比例,花费越大,救助的比例越高,不设封顶线。重点向重特大病患者倾斜,最大限度地解决特困群体的医疗负担,保证基金救助标准的公正性、合理性。

记者:从刚才有关负责人对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情况的介绍得知,此项保障基金是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来运行此项基金的。有关部门具体将如何进行社会化运作,社会化运作的优越性是什么?

答:目前,国家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并不断地提标扩面,最大程度地解决民生问题。但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在通过医保报销、政策救助后,依然不能摆脱贫困,尤其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较为突出,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或致遗漏。为此,设立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实行社会化运作,作为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的有益补充和延伸,以期探索一种政府政策保障为主,社会化救助为辅的新模式,彻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最终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脱贫目标。

记者:中牟县慈善总会作为此项基金的组织实施单位,针对此项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问题,如何做到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呢?

答:针对此项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问题,县慈善总会将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项基金部,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基金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牟县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批。

在此项基金的监督管理问题上县慈善总会将定期向中牟县慈善总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通过相关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项措施来确保此项基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公正、公开。

记者 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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