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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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承接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尽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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