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荥阳市人社局获悉,荥阳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今年的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由人社部门转为税务部门承担,9月25日起,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缴费。10月9日起,原参保新农合的居民可以缴费。
政策规定:一般居民不再区分18岁以上、18岁以下,今年12月20日前参保人员,缴费金额为180元,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整年;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今年6月30日后随学校统一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缴费,缴费标准为150元,享受待遇期为2018年整年(按学制);因特殊情况需要补费的参保人群,即今年1月20日前参保,但今年未缴费的,18岁以下缴费额为200元、18岁以上缴费额为270元,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整年。
据了解,优抚对象个人无须缴费,所需医保缴费由财政出资承担。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经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
政策规定,新生儿可随时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孩子出生日期、参保日期不同分类进行。
与以往相比,参保居民缴费可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等进行缴费。
荥阳时报 张浩芳 通讯员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