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全省就业创业者送上一份“大礼包”。
新政扩大了一系列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其中包括将原来仅对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给予开业补贴的政策,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由原来一年延长到不超过2年;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由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将见习人员范围由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中专毕业生。
为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新政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为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今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为鼓励基层就业,新政规定,今后,省辖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时,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
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