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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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0月31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 在审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必将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决定草案对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监察委员会职责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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