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记者从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近日,郑东新区联合交通执法、交警、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东站地区各类车辆的违章、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车辆发现一辆滞留一辆、依法处罚一辆。 按照相关部署,本次整治对象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七座及以上客车违规营运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汽车(含七座及以上客车)非法营运的;在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车辆和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 其间,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加强硬件隔离设施建设,做好南北出租车通道的秩序管理工作。与东站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交警、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相互移交机制,严厉打击东站地区特别是心怡路、东站南街、东站北街、中兴南路、中兴北路、动力南路、动力北路、三层匝道桥等道路上各类车辆的违章、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理。 其中,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东站地区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假牌假证、套牌等违法行为。对在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和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涉嫌存在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己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七座及以上客车存在的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计价器,拒载、甩客、绕路、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七座以上客车在重点区域内叫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七座及以下客车叫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相关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后,对涉嫌套用他人出租汽车牌照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或营运的,移交交警部门依法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交警部门现场执法相关保障维序工作,落实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组织策划、煽动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同时,严厉打击东站地区各类叫客拉客行为以及采取欺骗、欺诈等手段招揽乘客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王阳 通讯员 刘健鹏 文/图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