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文化部就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此后,全国多地出台新规对广场舞等健身活动进行规范,明确提出广场舞活动需限时控音。
2016年9月起实施的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今年9月,河北省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广场舞等广场游园活动作出规定,提出在广场游园内开展广场舞、唱戏等活动的应当指定一名责任人维持好活动的秩序,6时30分前不使用音量过高的音乐器材干扰周围市民生活,21时后应主动退场;在广场游园内开展打陀螺、甩鞭子等健身活动不能影响其他市民在广场休息、娱乐,避免伤害到游玩的人,6时30分前、21时后不得在广场开展此项活动。
此外,北京、江苏南京、浙江绍兴等地则明确规定,广场舞噪声扰民严重者将面临行政处罚。今年3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0月,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出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