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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介绍,“拉链式”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交替行驶,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有序行进。 这种方式在我国交通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今年10月20日,北京首个“拉链式”交替通行路口在石景山区试点,试行区域为阜石路杨庄东桥以东300米西向东入口处,排队进入主路的车辆需按照左侧先行的原则交替行驶。据统计,试行后通行效率较先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 2015年10月12日,深圳交警部门在40个路口试行“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据统计,试行后通行效率平均提高了9%,剐蹭事故率平均下降30%左右。2015年12月15日,这一通行方式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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