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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11·18”火灾 20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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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11·18”火灾 20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新华社电 北京市27日对外公布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原因。经公安部门工作,北京大兴“11·18”火灾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8日,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自建房屋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经调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先后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共计约2万平方米,并陆续用于出租、经营。2016年3月,樊某某为出租和经营目的,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地下一层修建隔断墙,准备建设冷库。2017年2月、3月,樊某某分别与相关公司签订制冷设备购销合同和防水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开始冷库建设施工。其间,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库内铺设接连电线,相关作业人员均无专业资质。起火前,地下冷库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入使用。

经查实,起火部位位于地下中部冷库间南墙中部的墙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目前,公安机关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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