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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市新建公厕近300座,在建设公厕的同时,市区公厕的环境卫生也大大提高,有的还升级为绿色公厕、飘香公厕。明年,我市将对61座需要升级改造的公厕升级改造,对符合增加第三卫生间的250座公厕增加第三卫生间,在一类公厕内增设休息间,休息间内设置沙发、茶几、电视等。 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文/图 3年来新建公厕286座 近几年,我市将公厕建设纳入整体规划。 郑州市会同各区编制了《郑州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2004年~2020年)。2011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把环卫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安排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对未按规定建设公厕的,除责令补建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城管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公厕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区(管委会)严格执行规划、提高建设标准、提升档次标准、增强人性化服务意识、强化督导考核等,主要解决我市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逐步实现公厕建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 近3年来,我市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采取新建、配建、改造等措施,共新建公厕286座,其中水冲公厕216座,移动环保公厕70座;改造公厕312座,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目前,一类公厕达到20%,二类公厕达到40%。 市区公厕分布不太均匀 在中原西路居住的刘先生发现,附近的公厕近几年减少了。“有时如厕需要跑较远的地方。”刘先生说。 11月29日上午,郑报融媒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目前,市区现有公厕1215座,其中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有930座(其中水冲公厕765座,移动环保公厕165座),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公厕285座。 “市区的公厕分布不均匀,沿街公厕数量较少,主要原因是选址困难,个别单位和市民对家门口建公厕不支持。”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处长薛芳礼说。 三环内公厕总数不增反减:随着道路扩宽、城中村改造的进行,建设单位没有落实环卫设施“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致使三环内固定公厕数量有不增反减的趋势,近4年拆除的公厕有132座。 同时,在一些新建小区,没有严格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环卫设施。个别新建公厕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能及时开放。 去年建飘香公厕148座 市管公厕管理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管公厕管理经费由各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为调动各区建设公厕的积极性,我市开展了示范路厕站活动,对于验收合格的公厕给予奖励。 市财政将对各区和管委会新建公厕的固定公厕、移动公厕进行奖补,并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对沿街单位开放的厕所,由各区与其签订协议,每座每年给予水电费补贴,并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厕导示牌。 我市还完善配套设施,增加了残疾人蹲位、残疾人通道,在部分公厕内配备了便民工具箱,对公厕进行了绿化美化除臭措施,“推出绿化公厕、飘香公厕”。2016年,共建飘香公厕148座。增加公厕导示牌,方便市民如厕,两年来共增加了2600多块公厕导示牌。 闹市区道路每400米一座,主次干道每600米一座 下一步,我市将会同规划部门,结合城中村改造、公园(游园)建设、道路新建拓宽等工程建设,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以后,我市道路拓宽、旧城区改造,建设单位要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安排市容环卫部门人员参加,对未按规定建设公厕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严格按照面积每平方公里5座,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每400米一座、主次干道每600米一座、背街小巷每800米一座的标准新建公厕。 按我市计划,在建设方式上,利用公园、游园、绿化带建设;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等公共机构空闲用地建设;由各区购置、租用临街房屋或国有产权房屋改造;确实无法选址的,可设置环保公厕。 同时,鼓励沿街社会单位内部公厕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配建公厕。 明年升级改造 61座公厕 明年,卫生间的面貌将大大提升,市区一类标准公厕将不低于公厕总量的30%,二类标准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50%。 我市将对61座需要升级改造的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对符合增加第三卫生间的250座公厕增加第三卫生间。 我市还将打造一批精品公厕,在一类公厕的基础上增加休息间,休息间内要设置沙发、茶几、电视、鲜花、热水器、报夹等;工具间内要设置便民工具箱,工具箱内应有针线、简单工具、常用药品等便民物品。 结合对市民的文明卫生教育,利用果皮箱、环卫工具箱、公厕电子显示屏对市民进行宣传,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提高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市、区环卫部门建立定期检查、评比、通报制度,根据督查结果每月进行综合排名,将检查结果纳入城乡考评和环卫双竞赛评比内容,对限期未改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实施有偿整改和财政扣款。 ■了解一下法 什么是第三卫生间? 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此概念的提出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行动无法自理)如厕不便的问题,如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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