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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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给保险公司缴纳少量的保费,一旦有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促使人民法院抓住老赖后,保险公司则依照悬赏公告和合同约定直接向举报人支付赏金。新密法院推出的执行新举措,受到了不少申请执行人的“点赞”。昨日下午,新密法院执行局对外公布,自11月24日实行“保险悬赏追老赖”后,当天就有4名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悬赏保险。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鲍志刚 冯培扬 “保险悬赏追老赖” 得到申请执行人青睐 申请执行人李某说,11月24日,他与中国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在新密市法院签订了一份特殊的保单。 2014年9月,张某因开饭店向李某借款8万元。该饭店后来因经营不善倒闭,张某就此不见踪影。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新密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8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张某一直逃避执行,法院也无法查到张某的去向及其财产线索。得知新密法院与人保公司联手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李某一大早就赶到新密法院,与人保公司签订保单,花500元保费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张某下落。这是该院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签订的第一份保单。 当天,包括李某在内的共有4名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悬赏保险。 新举措拓宽发现被执行人情况的渠道 新密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密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在郑州地区率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制度。即申请执行人首先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待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通过缴纳少量保费,就可以由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在保险期间内悬赏失信被执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 如在保险期内有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则由保险公司依照悬赏公告和合同约定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法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有利于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有利于提高悬赏透明度,促进流程规范化。同时,可以降低申请人支出成本,借助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形成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执行联动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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