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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涉及法院与检察院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涉及法院与检察院。

具体人事任免如下:

免去徐哲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福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邹波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铁良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副庭长;

任命李慧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太键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侯民义、张志强、耿全红、宋桥军、吴亚杰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建云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克亮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刘建国同志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刘海奎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石朗贵同志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纪红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明、李予红同志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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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59 2017-12-02 00:00:00 六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KeywordPh涉及法院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