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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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中对于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规定既有建筑的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需在5年内完成。 关于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问题,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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