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4版:经济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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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集聚区对全省转型发展攻坚的支撑带动作用,省发改委研究起草《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将产业集聚区企业分成A、B、C三类,分别给予相应实施政策,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郑报融媒记者 覃岩峰 《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此次评价范围重点是对一星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开展分类综合评价。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两年的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开展综合评价的企业范围。 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产业集聚区企业分成A、B、C三类。其中,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前50%且亩均税收在全部企业排名前15%的企业确定为A类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相对较好、有待提升的企业。将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 C类为倒逼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后30%且单位能耗总产值得分在全部企业排名后10%的企业确定为C类企业。 按照分类施策,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和融资需求等;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鼓励通过旧厂区旧厂房改造、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或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亩均产出效益;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推动产品升级换代等;倒逼C类企业退出转型。支持企业转型转产,对正在实施兼并重组或与产业集聚区约定正在实施转型改造的C类企业,可暂不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连续2年被评为C类且未实施转型改造的企业,由所属县级政府依法依规推动其有序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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