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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自12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20日起,郑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显著部位设置标示标牌,明确建筑节能信息(含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和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 在验收环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绿色建筑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我市完善激励机制。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资金补贴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的项目,除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外,对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7.5元(建筑面积)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5元的奖励。 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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