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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支出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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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财政事权改革
省级财政支出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本报讯 科学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各级权责分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前正式印发,其中提出,省级财政支出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严守社会治理与政府管理边界,意见提出,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职能,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取消微观管理事务和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管理事项。

针对当前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够规范的情况,逐步减少和规范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照财政事权的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意见同时明确,要建立完善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办法,严格履行省级支出责任。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求省辖市、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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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647 2017-12-11 00:00:00 一 省级财政支出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KeywordPh河南推进财政事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