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K05版:经开时报 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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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2日,经开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第八大街经南三路同胜祥羊肉汤饭店门外放有多个大罐燃气瓶。接到举报后,城市管理局再生办立即联合明湖执法中队对该饭店进行查处。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燃气用户更不得有曝晒燃气气瓶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将液化气转移到室内,并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其三天内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燃气使用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时,室内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并远离热源,以免气瓶过热引起瓶内压力升高。不要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直接加热气瓶。记者 李无双 通讯员 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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