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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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19日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二审庭审现场应诉时如是说。 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中央部级单位有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作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欣泰电气曾在资本市场上引发高度关注。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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