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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许,郑州市交警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卫东在花园路与黄河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豫A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照的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民警仔细一看,该车车牌号字母为“F”开头,且最后一位数字为“5”,遂将该车拦下、查纠。 “同志你好!今日市区双号车允许上路通行,您驾驶单号车上路违反了禁令标志指示,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张卫东对男司机说。 “我这是新能源汽车啊!限行不是不限制新能源汽车吗?”司机一脸茫然地答道。 “你的车虽然是新能源汽车,但是属于非纯电动汽车。本次郑州市政府的限行通告中规定,新能源号牌为渐变绿色、由左至右第二位字母为‘D’的微型、轻型纯电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你的车牌第二位字母‘F’,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属于非纯电动汽车,在限行车辆范围。”张卫东说。 随后,张卫东对该车主做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主,限行期间要认清市政府发布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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