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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中牟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实事,对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牟,决胜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中牟县河长制工作自启动以来,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11名县级河湖长依照规定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共累计巡河29人次;乡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共累计巡河392人次。 中牟县结合实际情况,制作河长制公示牌,并积极指导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工作。目前,中牟县共制作竖立县、乡、村级河长公示牌279块,三级公示牌已基本竖立完成。 全县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全面开展河流清洁行动。累计出动人员300人次,机械设备70台次,清理水面漂浮物及垃圾870多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4起,对沿黄21家渔家乐进行了取缔,累计拆除违章建筑12000多平方米;对中牟县黄河河道范围内4家采砂场生产机具设施进行拆解,累计清理堆砂19.7万立方米。 县河长办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电视等媒体,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同时,为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县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招聘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通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体老干部等担任社会义务监督员,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下一步,该县将科学部署2018年河长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牟时报 刘客白 通讯员 吕志勇 杨洋 张哲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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