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为我省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为让更多群众了解见义勇为新规定,并投身于见义勇为的壮举中,2月6日上午,郑州警方在紫荆山公园广场举行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近年来全市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并将他们的事迹制作成宣传展板,供市民参观。 据悉,2017年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共7名,其中3人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郑报融媒记者 胡成玉 ■《条例》解读 河南人在外地也能享受奖励和保障 《条例》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外被确认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这样就避免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出现空白的现象。这样看来,如果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得到认定但未享受到奖励和保障,回老家河南也会得到认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保障等。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近家属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请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分4种,最高特别奖励100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4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省级较大影响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的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获见义勇为称号,就业、子女入学有优待 与外省不同的是,我省《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分为“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这样见义勇为人员从行为发生时的权益保护和行为发生后的社会保障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规范,更加充实完善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时,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时,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见义勇为人员紧急救治时,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 如果因见义勇为受伤,如何得到保障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 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积极协助并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见义勇为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见义勇为事迹 他们的英雄壮举,郑州记得 ●2012年6月17日,李玉宽、韩志鹏等5人在黄河游览区黄河浮桥处游玩。韩志鹏下到黄河游泳时由于水流较急被水冲走。李玉宽见到韩志鹏被水冲走后下水营救,后由于体力不支被水冲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后在黄河浮桥附近经营农家乐的黄勇、丁伯海将韩志鹏救出。 2013年10月李玉宽被评为郑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黄勇、丁伯海被评为郑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2014年3月李玉宽被评为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016年8月13日16时许,郑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到花园口镇黄河滩南裹头景区游玩。女青年孙某和几名同事一起下到黄河里游玩时跌入深水区。一起下水游玩的杨亚超(男,1998年3月出生,河南中牟县人)、李华南(男,1994年12月出生,河南省太康县人)、张鑫(男,1994年4月出生,河南社旗县人)、高胜(男,1993年1月出生,河南桐柏县人)先后下水施救,孙某被岸边群众救出,李华南溺水死亡。 2017年7月,李华南被评为郑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张鑫、杨亚超、高胜被评为郑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另有3人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也认定为见义勇为被表彰。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