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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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国家卫计委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提出,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根据相关要求,县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数原则上不少于30张。各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均建立完善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快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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