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针对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现状,国家海洋局9日发布《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保障和促进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安全和有序发展。
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对考察、旅游、探险、渔业、交通等南极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对南极环境及生态有特殊影响的部分考察活动进行许可;要求开展南极活动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并报国家海洋局;将对南极活动组织者和活动者的违规行为规定相关责任,建立南极考察活动的征信体系;将根据南极自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南极活动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主任秦为稼表示,新规定出台,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我国是《南极条约》的缔约国,也是南极条约协商国,并核准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五个附件。我国有义务对本国公民开展的南极旅游等活动进行管理,以保证其遵守南极条约体系规定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规定出台,是在制度构建上履行议定书规定的国家义务,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新规定出台,也是促进南极活动有序发展的需要。通过建立南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我国南极活动规范性开展,有利于保护南极环境,提升南极活动组织者的安全和环保意识,也有利于南极活动组织者做好活动组织规划,保障南极活动者的安全和相关权益,促进各项南极活动可持续发展。
我国南极旅游人数逐年快速增长,从2005年不到100人次升至2017年近5300人次,仅次于美国的1.5万人次, 成为南极旅游第二大客源国。
我国南极旅游的组织方式,一般是在国内招揽客源,前往第三国参加国外公司组织的赴南极旅游活动。业内专家认为,国内南极旅游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有待规范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