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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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民政部23日就日前起草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5类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收留抚养的未满18周岁儿童,包括: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父母死亡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其他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 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观察室及婴幼儿居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对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重点交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对于8周岁以上儿童,原则上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应当安排儿童定期体检、免疫接种;对符合普通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特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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