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保障郑州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我市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7类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由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按照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3月~4月中旬,下半年为9月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1家具有住院资格的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其“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携带相关资料到该院医保办申请,由定点医院医保办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安排申请人员体检、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后,申请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全市申报启动后,凡正常享受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上述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包括郑州市职工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都可以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个人一英寸彩色照片,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的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以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此外,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这几个病种可在正常工作日直接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申报,即时申报即时享受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郑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两个病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个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