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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规范广告“请”下楼,郑州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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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规范广告“请”下楼,郑州在行动
市园林局摘自己“招牌”,成公共机构自主拆除第一家
市园林局楼顶“招牌”拆除现场
执法人员拆除嵩山路陇海路口一处违规楼顶广告

昨日,在执法人员与拆除工人连续8小时不间断地忙碌后,嵩山路陇海路口东北角一处肛肠医院的违规大型楼顶广告终被拆下。

像这样整治规范建筑物屋顶标识招牌的行动将是今年全市的重要工作。昨日上午,市城管局召开全市屋顶标识招牌整治规范工作推进会,要求按照“两规范一条例”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屋顶标识招牌整治规范工作,3月中旬掀起不规范屋顶标识招牌拆除高潮。

郑报融媒记者 王亚平 胡成玉/文

通讯员 刘武军 郭浩 李丹/图

整治规范屋顶标识招牌 重现郑州街区之美

近年来,在城市的高大建筑上、繁华商业区、交通干线或是临街商铺,大大小小的广告牌琳琅满目。但其中不乏一些不规范设置、品位欠佳、安全系数较低的招牌。这些标识招牌不仅影响城市风貌,还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净化、美化城区街貌,市政府3月1日印发《郑州市整治规范建筑物屋顶标识招牌专项工作方案》,决定从3月1日至10月底,对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等建成区及其他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建筑物屋顶标识招牌实施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清理超过建筑物屋顶高度和墙体边缘的标识招牌,指导重设或新设的建筑物标识招牌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首战告捷 各区排查拆除有序进行

在昨日的全市屋顶标识招牌整治规范工作推进会上,记者获悉,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排查出884处超过建筑物屋顶高度和墙体边缘的标识招牌,并将逐一下达法律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组织清理,指导招牌重设和新设。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金水区警务室和7个公安分局以及交警一、四、五大队负责为建筑物屋顶标识招牌整治规范工作提供执法秩序保障和交通秩序保障。

管城区在摸查的基础上向900余处标识招牌设置者送达了致业主的一封信。

3月6日,中原区执法局林山寨执法中队在对工人路汝河路一楼顶的美食城招牌进行调查后,认定该招牌违反了《郑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中不得在超过屋顶设置标识招牌的规定。经过执法人员普法教育,美食城老板组织工人对该招牌进行了拆除并表示今后将合规设置招牌。

昨日上午9点,在陇海路工人路口,市园林局配合中原区行政执法局,“郑州园林”四个大字被拆下。据悉,这是市公共机构带头自主拆除屋顶标识招牌的第一家。

自主整改为主 新设重设必须合规

在昨日的推进会上,市城管局局长李雪生要求,整治规范建筑物屋顶标识招牌要坚持依法依规、文明执法、耐心推进、自改为主的原则,各区要与业主见面,进行宣传发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业主积极配合。

各区要拟定拆除计划,3月中旬在全市掀起违规建筑物标识招牌拆除高潮,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重现郑州街区之美。同时要以自主整改为主,新设重设标识招牌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争取缩短新设置建筑物标识招牌的审批时限。

整治楼顶广告的“两规范一条例”是什么?

此次全市整治规范建筑物屋顶标识招牌,要求按照“两规范一条例”标准进行。那么,什么是“两规范一条例”?

据市城管局广告处和法规处负责人解读,“一条例”即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其中第十条规定:“户外广告应当精心设计,符合城市美观和夜景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四个规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环保和节能要求;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规定:“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除符合第十条规定外,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不得与道路来车方面成垂直视角设置;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禁控区内设置。”第十二条规定:“招牌设置应当符合设置位置、高度和宽度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与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两规范”即郑州市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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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605 2018-03-09 00:00:00 五 把不规范广告“请”下楼,郑州在行动KeywordPh市园林局摘自己“招牌”,成公共机构自主拆除第一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