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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4日,经开区实验中学邀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监管科科长杨洪、副科长王国华等一行走进学校进行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开始之前,经开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先与老师们交流了常见的消费维权问题。接着,王国华紧密围绕今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一主题,着重向教师们解读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使大家对网络购物的规范退换货流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此次活动切实解答了师生们的消费维权问题,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最后,学校党支部副书记路洁表示,以后会多与经开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联系,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学生、教师及家长参与其中,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共筑和谐校园。 3月15日上午,经开工商分局于航海路第三大街交叉路口与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万学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共同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活动当日,工商分局与各单位、组织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将网络消费维权作为宣传重点,切实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于中原福塔、乐尚天地生活广场及3家农贸市场内滚动播放消费维权相关宣传内容,着力创建带有辖区特色的公开日活动,咨询台现场则受理消费者投诉4起,举报2起,咨询15起,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记者 王赛华 通讯员 白永胜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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